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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7-02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国四柴油车 柴油车淘汰 柴油车补贴
    内容要点

    对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国四柴油车(小型客车、轻型货车除外)车辆所有人,给予淘汰补贴。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的国四柴油车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过户给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最终受让人提前报废国四柴油车不可享受淘汰补贴。

    对在本市提前报废国四柴油车且购置新能源车辆,并在本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给予新能源化更新补贴。申请新能源化更新补贴的车辆应当与提前报废的国四柴油车为同类车型。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的国四柴油车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过户给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最终受让人更新新能源车辆不可享受更新补贴。


    关键数字

    2025年7月1日以后淘汰的,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标准×80%,退坡比例为20%,2026年7月1日以后淘汰的,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标准×70%,退坡比例为30%。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2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高排放车辆淘汰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组织编写了《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电话:(021)23117411

    邮箱:shdaqichu@163.com

    附件:《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日    

    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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