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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7-1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碳排放核查 碳排放 碳排放交易
    内容要点

    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

    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


    关键数字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3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5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林  立

    电  话:23115641

    附件: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序号

    行业领域

    核查机构

    1

    钢铁、航空等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2

    交通、电气等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3

    石化、化工等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4

    化工、造纸等

    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5

    化工、玻璃、橡胶、纺织、水生产等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

    建筑、食品、医药等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7

    设备制造、电气等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8

    建材、数据中心等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9

    电子、有色等

    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

    热力、汽车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1

    化工、制造业等

    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2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制造业等

    上海贤晋质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3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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