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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管道天然气 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资源 |
内容要点 | 然气终端分类销售价格=分类用户气源采购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居民用天然气(含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分户采暖用气、居民生活加采暖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基础气价)统一调整为1.66元/立方米。 2、优化居民阶梯气量标准。为降低因价格变化对居民用气的影响,适当增加居民阶梯用气量,具体为:居民各类天然气用户第一阶梯增加气量60立方米,第二、三档气量依次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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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0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发改价格〔2024〕391号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推动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燃气企业与上游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理顺西宁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天然气终端分类销售价格=分类用户气源采购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含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分户采暖用气、居民生活加采暖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基础气价)统一调整为1.66元/立方米。
二、相关要求
(一)优化居民阶梯气量标准。为降低因价格变化对居民用气的影响,适当增加居民阶梯用气量,具体为:居民各类天然气用户第一阶梯增加气量60立方米,第二、三档气量依次顺延。
(二)加强政策监督落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0日起执行。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关于西宁市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20〕544号)文件执行。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