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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土壤环境修复 |
内容要点 | 办法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是指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下同)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自行或指使篡改、伪造相关活动内容,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基本情况,造成相关活动结果、报告结论明显不实的行为。 办法所称的从业单位,是指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单位。 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在上述从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三条(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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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5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我局组织对《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22]7号)开展修订,形成《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4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21-23115669
传 真:021-63555919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0
电子邮箱:seebtrc@163.com
附件:《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