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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责任人 土壤污染 |
内容要点 | 办法适用于本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中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民事纠纷引发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包括以下情形:(一) 建设用地上曾存在多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二)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存在多种来源的;(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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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7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我局组织对《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沪环规[2022]8号)开展修订,形成《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5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21-23115669
传 真:021-63555919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0
电子邮箱:seebtrc@163.com
附件:《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