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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四川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3-07-24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嘉云科技 加气子站项目 燃气工程 |
内容要点 | 经研究,同意核准石化商业中心CNG加气子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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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新建规模为3.0万立方米/天的CNG加气子站一座,总投资1012.41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
发布日期:2013-07-24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川发改产业〔2013〕482号
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能源办:
你们《关于报请核准成都嘉云科技有限公司石化商业中心加气子站项目的请示》(成发改工高〔2013〕177号)、《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报送〈成都嘉云科技有限公司石化商业中心CNG加气子站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川工咨〔2013〕218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项目。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化商业中心CNG加气子站。
二、项目业主:成都嘉云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亩,新建加气棚等设施,购置液压橇、加气机等设备(装置),新建规模为3.0万立方米/天的CNG加气子站一座。
四、建设地址: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东升街办龙桥北区)。
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项目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安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环保、安全“三同时”。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总投资1012.41万元(不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双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双国用〔2012〕第23616号)》、双流县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2220112106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石化商业中心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审批〔2013〕6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川发改节能登记〔2012〕240号)》、《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报送〈成都嘉云科技有限公司石化商业中心CNG加气子站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川工咨〔2013〕218号)》、四川金堂石化燃气有限公司与成都嘉云科技有限公司《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2012.12.1)》。
八、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城市设施鼓励类第10条:城市燃气工程。
九、本核准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此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