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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四川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3-07-23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加气站项目 燃气工程 覃家梁CNG加气站 |
内容要点 | 经研究,同意核准广元市公共交通公司覃家梁CNG加气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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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340平方米,新建规模为2.0万立方米/天的CNG加气站一座,总投资717.21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
发布日期:2013-07-23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川发改产业〔2013〕366号
广元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覃家梁CNG加气站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广发改〔2013〕73号)、《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报送〈广元市公共交通公司覃家梁CNG加气站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川工咨〔2013〕14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项目。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公共交通公司覃家梁CNG加气站。
二、项目业主:广元市公共交通公司。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340平方米,新建站房、加气棚等设施,购置压缩机、储气罐、售气机等设备(装置),新建规模为2.0万立方米/天的CNG加气站一座。
四、建设地址: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覃家梁。
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项目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安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环保、安全“三同时”。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总投资717.21万元(不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元市公共交通公司袁家坝停车保修厂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广国土资预审〔2012〕50号)》、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058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覃家梁C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审批〔2012〕78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川发改节能登记〔2013〕24号)》、《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报送〈广元市公共交通公司覃家梁CNG加气站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川工咨〔2013〕14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同意解决广元市公共交通公司新建CNG加气站天然气指标的复函(西南司销〔2012〕68号)》。
八、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城市设施鼓励类第10条:城市燃气工程。
九、本核准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此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