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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 |
内容要点 |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投资主管部门管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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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有关规定,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委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6月14日,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2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邮 箱:xzfghz@163.com
附 件: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普琼 6336312/13989984465)
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