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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3-05-2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
    内容要点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投资主管部门管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关键数字

    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有关规定,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委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6月14日,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2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邮  箱:xzfghz@163.com

    附  件: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普琼 6336312/13989984465)

    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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