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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水电站 水电站工程 概算咨询 |
内容要点 | 昌都市丁青县巴登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建设规模为左岸防渗处理、右岸导流隧洞变更等19项,估算投资为6795.87万元,设计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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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项目估算投资为6795.87万元。 |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都市丁青县巴登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建设规模为左岸防渗处理、右岸导流隧洞变更等19项,估算投资为6795.87万元,设计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咨询评估工作方案比选原则
本次比选的单位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社会信誉”的原则,针对昌都市丁青县巴登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情况,向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提交一份概算审核工作方案,评审中心将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基建〔2018〕234号)开展比选,确定承担概算审核任务的造价服务单位。
三、咨询评估工作方案要求
1. 评估单位须对提交概算审核工作方案的真实性负责。应拟定会议时间、工作流程、专家组成、审核报价、质量、进度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2.参与方案比选单位须明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各专业专家配备,并提交职称证扫描件。如有变动需提前告知,否则视为不诚信;
3.项目概算审核费用的构成应有计算依据,不得低报价入选,高合同签订;
4.概算审核工作方案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和事项由各咨询单位自行阐述;
5.造价成果文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资质证书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6.2021年10月8日下午18:00前报送评估工作方案,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四、咨询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区外具备造价甲级资质、区内具备造价乙级资质及以上;
2.有审查相关项目的专业力量,近3年内有从事相关项目审查的业绩;
3.参选的造价评估单位与设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4.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5.按照造价评估要求的其他事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凡具备区外具备造价甲级资质、区内具备造价乙级资质的相应专业工程咨询机构参与我委项目概算审核工作方案比选工作,请关注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页面中咨询评估管理栏,或直接登录http:// drc.xizang.gov.cn/查看,我委项目评审相关信息将在咨询评估管理通知,评审中心不再单独电话通知。
联系电话:0891-6189882、6364176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审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