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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8-06-2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成品油价格 汽油价格 柴油价格
    内容要点

    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关键数字

    对吨与升换算系数进行调整,汽油由1346调整为1292,柴油由1190调整为1148。

    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上调。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关于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和结算密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藏销售分公司,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近年来统一安排,我区全面完成成品油各阶段质量标准的升级工作,对治理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发挥了非常明显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汽、柴油的密度已经发生明显变化。为此,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关于委托开展我区成品油密度测算工作的函〉复函》(藏质监函〔2017〕99号)测算结果,对全区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进行了调整,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精神,对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自2018年4月12日24时起同步上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0956.44元上调为11010.58元,每公升由8.14元上调为8.26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0364.20元上调为10426.35元,每公升由7.70元上调为7.81元。

    89号汽油每吨由9785.42元上调为9838.95元,每公升由7.27元上调为7.37元。

    -35号柴油每吨由9567.60元上调为9617.00元,每公升由8.04元上调为8.15元。

    -20号柴油每吨由9246.30元上调为9294.25元,每公升由7.77元上调为7.91元。

    -10号柴油每吨由8817.90元上调为8874.58元,每公升由7.41元上调为7.54元。

    0号柴油每吨由8318.10元上调为8366.20元,每公升由6.99元上调为7.09元。

    (二)昌都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2275.52元上调为12327.14元,每公升由9.12元上调为9.22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1602.52元上调为11677.36元,每公升由8.62元上调为8.72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0956.44元上调为11011.74元,每公升由8.14元上调为8.23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0971.80元上调为11037.39元,每公升由9.22元上调为9.33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0602.90元上调为10655.40元,每公升由8.91元上调为9.03元。

    -10号柴油每吨由为10115.00元上调为10165.20元,每公升由8.50元上调为8.60元。

    0号柴油每吨由9543.80元上调为9597.84元,每公升由8.02元上调为8.12元。

    (三)阿里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2800.46元上调为12861.94元,每公升由9.51元上调为9.62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2100.54元上调为12162.42元,每公升由8.99元上调为9.09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1427.54元上调为11480.04元,每公升由8.49元上调为8.58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1638.20元上调为11688.04元,每公升由9.78元上调为9.88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1233.60元上调为11280.80元,每公升由9.44元上调为9.56元。

    -10号柴油每吨由10721.90元上调为10779.84元,每公升由9.01元上调为9.12元。

    0号柴油每吨由10115.00元上调为10165.20元,每公升由8.50元上调为8.60元。

    二、对吨与升换算系数进行调整,汽油由1346调整为1292,柴油由1190调整为1148。由此产生的价差,分步调整到位。

    三、此次上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上调。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五、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六、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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