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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上网电价 销售电价 电网企业 |
内容要点 | 调整各类上网电价。 1.水电。实行上网分类电价,分别为:第Ⅰ类水电站由 0.377 元/千瓦时调整为 0.30 元/千瓦时;第Ⅱ类水电站由 0.439 元/千瓦时调整为0.35 元/千瓦时;第Ⅲ类水电站不做调整,继续执行 0.254 元/千瓦时。 2.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上网分类电价,分别为:第Ⅰ类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由 0.25 元/千瓦时调整为 0.10 元/千瓦时;第Ⅱ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由 0.25 元/千瓦时调整为 0.10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继续执行 0.25 元/千瓦时。 3.地热发电,继续执行上网电价 0.25 元/千瓦时。 4.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 280 千瓦时,执行 0.65 元/千瓦时,其余上网电量执行 0.25 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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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中部电网: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0.5363 元/千瓦时,农牧业生产用电价格 0.20 元/千瓦时,趸售用电价格 0.3318 元/千瓦时;原商业用电、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统一归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为0.720 元/千瓦时。 阿里电网: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0.7989 元/千瓦时,农牧业生产用电价格 0.20 元/千瓦时,趸售用电价格 0.33 元/千瓦时。原商业用电、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统一归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为 1.80元/千瓦时。 昌都电网:在与中部电网并网前,继续执行原 6 类电价和标准,即居民电价0.4997元/千瓦时;商业电价0.4806元/千瓦时;工业电价0.5536元/千瓦时;非工业电价 0.6047 元/千瓦时;农牧业生产电价 0.14 元/千瓦时;趸售电价 0.32 元/千瓦时。 |
发布日期:2024-07-2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