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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文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标签 | 废铅蓄电池 电池 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 |
内容要点 |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顺延至国家规定的2022年12月31日,并按程序为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到期的5家试点单位换发新证。分别是骆驼集团新疆蓄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新疆超威梯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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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5号)及《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要求,我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顺延至国家规定的2022年12月31日,并按程序为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到期的5家试点单位换发新证。
经现有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企业申请和我厅审查,决定将参与我区2019-2020年试点的骆驼集团新疆蓄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延续试点主体变更为浙江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新疆超威梯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关联的符合试点条件的各废铅蓄电池收贮企业(集中转运点)继续纳入我区2021-2022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并统一换发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现将5家试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拟换发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编号、法人代表、公司住所、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经营规模、许可证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以及其委托关联的19家废铅蓄电池收贮企业(集中转运点)名称、对应的收贮规模和1061家收集网点(不含兵团辖区范围)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布。
各试点企业应严格依法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5家铅蓄电池试点单位原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自行废止。
附件1继续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