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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4-03-08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碳足迹 碳达峰 碳中和
    内容要点

    建立健全碳足迹核算标准规范。搭建碳足迹核算“通则+行业+产品”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出台碳足迹核算方法省级标准,与国际及国家标准相协调,统一规定产品碳足迹核算的边界、方法、数据质量要求等。围绕出口产品需要与国内市场关注重点,科学确定并动态更新拟优先制定碳足迹核算标准的重点领域、产品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领域范围内行业协会做好相关团体标准的评审、发布和组织实施,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参与相关标准的研制。统筹选取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支持逐步上升转化为省级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争取纳入国家规则标准采信清单。

    关键数字

    到2025年,全省出台2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全省统一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成运行;完成1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示范,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长三角、粤港澳区域互认。

    到2030年,全省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全省碳足迹数据库全面发挥作用;完成5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示范,碳标识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同。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认可。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8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舒也;联系电话:0571-87051790。

    相关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邮编310025;传真请发至:0571-87051790。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附件:《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wps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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