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浙江工信厅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绿色低碳 节能减碳 能源供给 |
内容要点 | 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发布园区绿色(低碳)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创建; 3.符合国家绿色工业园区或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浙江工信厅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绿色制造处。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许文龙,联系电话:15384006412;电子邮箱:695040512@qq.com;邮寄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服务大厦。
附件:附件: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