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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燃气工程 燃气管道 燃气设备 |
内容要点 | 通辽市城镇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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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城镇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市统一最高限价、不分户型,每户2500元(含自闭阀、软管),可以下浮执行;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发布日期:2024-07-02 来源: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旗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印发《关于规范管道天然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等规定,经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城镇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市统一最高限价、不分户型,每户2500元(含自闭阀、软管),可以下浮执行。
(二)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旗县市(区)原执行的城镇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三、相关要求
各城镇燃气经营安装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新制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在规定范围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同时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