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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04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燃气管道 燃气工程 燃气设施
    内容要点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用户使用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气经营企业优化整合、燃气领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

    关键数字

    开展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排查率和隐患整治率100%。开展管道评估,7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上管道的评估,9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下管道评估,确定的改造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开展单位和居民用户全覆盖排查,隐患整治率100%。配合区级部门开展燃气经营市场优化整合,并推进燃气安全数字化监管应用建设,全镇燃气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本次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4月-12月,之后转为常态治理。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4 来源: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排查和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风险和用户安全风险,构建以数字化手段推动燃气规、建、管、运、服一体化管理,根据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制订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下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排查率和隐患整治率100%。开展管道评估,7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上管道的评估,9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下管道评估,确定的改造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开展单位和居民用户全覆盖排查,隐患整治率100%。配合区级部门开展燃气经营市场优化整合,并推进燃气安全数字化监管应用建设,全镇燃气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用户使用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气经营企业优化整合、燃气领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

    本次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4月-12月,之后转为常态治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成立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制订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4-9月)。工作专班以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组织联合排查组,摸清燃气管道、单位用户等底数并建立清单,在7月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单位用户全覆盖排查,在9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户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立查立改、闭环管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建立隐患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治改造阶段(4-11月)。对查出的风险隐患全面完成整治。开展全链条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体化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四)考核评价阶段(11-12月)。对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社区)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结果纳入村居年度目标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镇工作专班。成立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治理工作。镇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开展日常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导检查、警示约谈、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镇工作专班每2个月开展1次调度。镇党群办(组织)将专项治理纳入部门、村居综合目标评价,按相关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查彻查、严肃追责。

    (三)强化数字赋能。镇级相关部门按照“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创新迭代”的原则,加大智能感知设备应用力度,完善燃气管道测绘信息,提升全链条感知监测能力。按照区级部门要求,推进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业监管数字化应用与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贯通运行,推动燃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加强安全宣传。镇级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丰富宣传素材,将燃气安全宣传融入各类安全宣教活动,增强连续性、针对性、实用性。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宣传、应急、消防、交通等领域各类宣传阵地,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部门、单位、各村居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完善措施,落实部门、单位、村居、燃气经营企业责任,每月开展工作调度。督促各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工作专班结合工作步骤安排,采取检查、暗访、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加大对各村居、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报送信息。各相关部门和村居每周报送工作进展和工作信息。

    附件:1.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方案

    2.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主要任务清单

    3.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4.二圣镇用户燃气使用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5.二圣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6.二圣镇燃气领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7.二圣镇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8.二圣镇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

    9.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附件1

    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工作专班方案

    为加强全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统筹调度,成立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下称工作专班)。

    一、镇工作专班成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薛东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马成凤 镇人大主席

    熊 伟 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胡剑波 镇纪委书记

    辜 婕 镇宣传、统战委员

    杨 梅 副镇长

    王 浩 镇组织委员

    何 浩 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成 员:镇党群办(组织)、镇党群办(纪委)、镇党群办(宣传)、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社事办、镇规建办、镇财政办、镇司法所、镇文服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工作专班负责按照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组织全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或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专项治理涉及的重大问题;对专项治理开展检查、调度、督导、交办;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区工作专班交办的关于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其他工作。

    二、镇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主 任:陈根玲 镇经发办主任

    郑友巧 镇应急办主任

    成 员:镇党群办(组织)、镇党群办(纪委)、镇党群办(宣传)、镇社事办、镇规建办、镇财政办、镇司法所、镇文服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全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建立调度、督导、交办、警示、约谈、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负责监督、调度、通报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向镇工作专班报告;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督导、联合执法等行动,组织重大问题、重大隐患、重大卡点堵点事项挂牌督办;负责研究制定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专项治理涉及重要问题;负责专项治理期间区工作专班相关文件制发、会议筹备、事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提请镇工作专班研究解决专项治理重大问题,落实镇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专项整治期间,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调度机制。镇工作专班每2个月开展调度,分析研判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协调调度各项具体工作。

    (二)台账管理机制。镇工作专班建立各部门和村居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监管执法等专项治理任务台账,定期更新。

    (三)督导检查机制。镇工作专班采取书面督导、会议督导、现场检查、暗访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各部门、村居、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导整改或书面督导整改。

    (四)警示约谈机制。镇工作专班根据综合任务推进情况、工作效果、检查情况等,对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乏力、进度落后、效果不佳等问题的,采取发送提醒函、约谈等方式进行警示。

    (五)线索移交机制。对经提醒、约谈仍存在问题的,存在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以及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移交镇纪委追责问责。

    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

    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群办(组织):围绕燃气规、建、管、运、服一体化管理优化完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镇党群办(纪委):对专项治理中存在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以及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进行追责问责。

    镇党群办(宣传):统筹各级媒介资源及宣传渠道,指导开展全镇城市燃气安全宣传。

    镇经发办:承担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部门、村居、企业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参与推动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气安全数字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燃气安全宣传;依法查处燃气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职责范围内电力、工业、商贸企业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职责范围内通讯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

    镇应急办: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领域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强燃气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职责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单位依法依规设计施工;督促单位用户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其附属自动切断、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信号接入消防控制中心;将可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其附属自动切断、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纳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指导燃气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燃气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用气安全宣传纳入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

    镇社事办: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职责范围内敬老院、医院、学校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

    镇规建办: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参与职责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划定、规划许可、竣工验收规划核实;优先保障城市燃气管道建设、老化更新改造、隐患整改所需通道、路由和用地;督促职责范围内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村居消除责任范围内隐患,建立管理范围内公共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对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开展巡查并及时制止、报告用户危害用气安全的行为;开展城市规划中侵占燃气用地和走廊排查;加强涉及用气的建设项目管理,将建筑红线内燃气管道走廊、竖井的布局和设计,纳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其接入消防控制系统方案,纳入其建筑设计、审查、验收内容,规范公共燃气管网设施布局,将查明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制定安全保护方案纳入施工许可审查内容;督促涉及用气的改造、装饰装修、维修项目建设方依法依规设计、施工,防范圈围、占压燃气管道设施及形成不良用气环境等问题;开展排水管线与燃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加强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管线数据汇集与动态更新等工作;督促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镇财政办: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经费。

    镇文服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职责范围内酒店、娱乐场所、文化场所、景区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镇司法所:指导、推动燃气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派出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燃气安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参与用户法治宣传教育;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管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职责范围内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压力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责任;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加强对燃气质量、瓶装燃气气瓶产品质量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附件2

    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

    主要任务清单

    附件3

    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全覆盖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依据《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燃气管道底数,全面完成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水、电、讯等地下空间权属单位全面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全镇燃气管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进度安排

    2024年7月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安全自查和水、电、讯等相邻空间联合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持续开展整治和第三方破坏排查。

    2024年9月底前,水、电、讯等相邻空间完善可燃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可燃气体智能感知监测设备加装方案。持续开展整治和第三方破坏排查。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档隐患整治。完成管线补勘补测和上图,向镇规建办及区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汇交补勘补测的测绘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对象清单,逐一排查。一是排查燃气管道运行环境安全,包括被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不足,未落实安全措施穿越(交叉)燃气管道,地面标志标识缺失,因地质沉降等原因导致管道裸露、悬空等。二是燃气管道本体安全,包括燃气管道锈蚀、变形、穿孔、泄漏,压力管道未定期检验,以及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隐患。

    (二)防范第三方破坏全覆盖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对照相关规范要求,全覆盖巡查并建立完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内第三方建设作业项目清单。全面排查从事禁止开展的作业活动,未核实燃气管道现状、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旁站监督、巡查等措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可能导致燃气管道破坏的其他隐患。

    (三)地下相邻空间全覆盖排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地下空间普查数据、地下管线测绘信息数据等,摸清燃气管道相邻水、电、讯等地下空间现状,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全面排查与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不足,未落实安全措施穿越、交叉燃气管道,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电力地下相邻空间杂散电流影响,以及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隐患。

    (四)排查隐患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村居、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全量隐患清单台账,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严格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排查人、整改责任人对整改完成情况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报送至所属领域的分管镇领导挂牌督办,加密调度协调,严格落实“五定”机制,强化安全防控措施,确保限期完成整治。

    (五)开展隐患整治复核检查。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对排查全覆盖及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复核检查。

    (六)开展智能监测装置加装。水、电、气、讯等地下空间权属单位,要制订智能感知监测设备建设计划,分期分批实施,不断完善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部门、村居、企业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压实排查整治责任人的责任。重大隐患落实镇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较大隐患落实镇分管领导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一般隐患要落实部门负责人作为督导责任人。

    (二)有力有序实施。各部门、村居、企业要合理确定排查时序,优先排查投运时间长、已发生抢险、已发现隐患、压力管道定检报告指出问题的区域。

    (三)加强专业支撑。各部门、村居、企业要组建排查整治和数字化建设支撑团队,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资源的支撑作用,提高排查整治质量。

    附件:3-1.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台账

    3-2.城镇燃气站场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3.城镇燃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4.城镇燃管网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3-1

    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次只统计城镇燃气管道,不统计长输管道。

    2.所属燃气企业为管道权属或承担运行维护更新改造责任的企业。

    3.压力管道是指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范应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压力管道管理范围的管道。

    4.市政管道是指城市公共道路下及穿越地块的燃气输配干(支管道);庭院管道是指城市公共道路下的市政燃气管道分支到居住小区、单位大院、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

    5.市政管道初始位置和终点位置与测绘信息保持一致,庭院管道初始位置和终点位置填入公安部门标准地址。

    6.长度单位为公里。

    7.建成投运时间、计划改造时间填至年、月。

    附件3-2

    城镇燃气站场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站场运行及环境:1.站内工艺区存在泄漏。2.站内运行区超过高压或低压报警限值运行。3.燃气储输配站存在大门、围墙等有裂缝、地基下沉、垮塌、损坏等安全隐患。4.站场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5.未张挂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图与现场工艺流程不一致,无图例。6.压力报警器失效、未检测、报警连锁系统故障。7.无上述隐患。

    (二)管道及储罐等压力设备:8.站内储罐超压运行。9.未安装超压报警装置,或超过高压限值运行时压力报警装置未启动。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已超期。11.站内储气设施、管道发现锈蚀。12.无上述隐患。

    (三)安全附属设施:13.燃气场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14.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15.站内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按规定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系统。16.未按规定设置风向标、静电释放装置、冲撞式外开型安全逃生门。17.燃无上述隐患。

    (四)安全间距:18. 站内露天工艺装置区边缘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小于20m。19.站内露天工艺装置区边缘距办公生活建筑小于18m。20.站内露天工艺装置区边缘距围墙小于10m。21.无上述隐患。

    附件3-3

    城镇燃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阀井阀室:1.阀门或管道泄漏。2.阀门无法启闭,或启闭不顺畅。3.地面或基础发生沉降。4.阀门或管道存在锈蚀。5.未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6.无上述隐患。

    (二)调压箱(柜):7.设备设施泄漏。8.未设置超压切断阀或放散阀。9.超压切断阀或放散阀未正确启用,或压力设置不规范。10.设备设施底座变形、支撑损坏。11.设备设施存在锈蚀。12.未定期维护保养。13.未合理设置围墙、护栏、车档等安全保护装置。14.无上述隐患。

    附件3-4

    城镇燃气管网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压力管道:1.管道泄漏。2.管道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管道裸露、悬空。4.压力管道未开展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超过有效时限。5.管道穿越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6.管道控制范围内有建设施工,且工程施工中无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未监护。7.管道保护范围内,有爆破、取土、动火、倾倒或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等活动。8.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9.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净距不足。10.无上述隐患。

    (二)非压力管道:11.管道泄漏。12.管道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13.管道裸露、悬空。14.管道穿越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15.管道控制范围内有建设施工,且工程施工中无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未监护。16.管道保护范围内,有爆破、取土、动火、倾倒或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等活动。17.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18.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净距不足。19.无上述隐患。

    附件4

    二圣镇燃气用户使用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用户、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入户检查率100%,隐患整改率100%,燃气经营企业100%按标准加臭,消除城市燃气用户安全隐患。

    二、时间安排

    2024年7月底前,完成燃气单位用户安全隐患排查;9月底前,完成燃气居民用户安全隐患排查。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所有隐患整治。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针对餐饮、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单位食堂、“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消除燃气用户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等安全隐患。

    (一)用户燃气具隐患

    1.单位用户表后工程改造未向燃气公司报备或未组织验收。

    2.燃气具超期使用或安装使用不规范,单位用户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3.燃气具、调压器、软管、气瓶等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3C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4.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软管老化、龟裂或超期使用;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使用“接头”、“三通”;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面等。

    5.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

    (二)单位用户消防设施隐患

    6.用气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安装或安装使用不规范、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7.用气场所人员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用气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用气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用气环境隐患。

    9.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燃气。

    10.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地上密闭或半密闭场所使用燃气,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切断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独立送排风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11.瓶装燃气用户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或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或瓶装燃气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

    12.同一用气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燃气等两种及以上气源。

    13.燃气使用场所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四)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隐患

    14.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未定期开展餐饮、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单位食堂、“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未及时按规定告知隐患整改,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15.燃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单位用户安全责任人、未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培训责任和义务。

    16.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人员配置不符合规范。

    17.供气区域范围内管道末端或瓶装燃气加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8.违规充装未在本企业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和超期未检、报废、翻新气瓶。

    19.气瓶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环节未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气瓶流转无电子档案。

    (五)其它隐患

    20.其它涉及燃气用户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的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餐饮用户排查涉及专业种类多,居民用户排查数量多,以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组织相关镇级部门、村居、专业机构等力量,建立联合排查机制,解决入户难、整改难等问题。

    (二)压实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压实排查整治责任人的责任。重大隐患落实镇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较大隐患落实镇分管领导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一般隐患要落实部门负责人作为督导责任人。

    (三)形成合力。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拒绝整改隐患的用户,要充分发挥村居网格员战斗堡垒作用,会同派出所开展入户法制教育,强力推动居民用户隐患整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用户,要通过财政补助、企业让利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众整改户内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4-1.城镇燃气单位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4-2.城镇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4-1

    城镇燃气单位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用气环境:1.擅自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其他气源接入天然气系统混用。2.用气场所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或地上密闭房间,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切断阀、报警器或独立送排风系统等。3.无上述隐患。

    (二)燃气管道:4.表前管道泄漏。5.气表及表后管道泄漏。6.燃气管道、燃具设置在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7.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8.预留口未封堵。9.表前管道锈蚀。10.气表锈蚀。11.表后管道锈蚀。12.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13.无上述隐患。

    (三)燃气具:14.燃气具泄漏。15.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16.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口未伸出室外、穿越卧室客厅卫生间、破损、接头密封不严密、扭曲安装、接入公共排油烟道。17.私拉乱接,私开用气点。18.燃气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装置失效或超期使用。19.使用鼓风设备未安装止回阀。20.无上述隐患

    (四)安全装置:21.未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2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缺失、存在故障或未督促定期检验。23.无上述隐患。

    附件4-2

    城镇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用气环境:1.改造用气房间结构,改变房间用途。2.暗厨房、开敞式厨房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或失效。3.无上述隐患。

    (二)燃气管道:4.表前管道泄漏。5.气表及表后管道泄漏。6.燃气管道、燃具设置在卧室内。7.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8.预留口未封堵。9.表前管道锈蚀。10.气表锈蚀。11.表后管道锈蚀。12.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13.无上述隐患。

    (三)燃气具:14.燃气具泄漏。15.室内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16.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的设备。17.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口未伸出室外、穿越卧室客厅卫生间、破损、接头密封不严密、扭曲安装、接入公共排油烟道。18.燃气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装置失效或超期使用。19.私拉乱接,私开用气点。20无上述隐患

    (四)安全装置:21.?2022年1月1日后通气用户缺少燃气安全装置;22.?100米以上高层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23.无上述隐患。

    附件5

    二圣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风险隐患,依据《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方案》《重庆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镇燃气管道底数,未列为改造对象管道100%评估,7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上管道的评估,9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下管道评估。经评估应改造的,形成改造清单和改造项目清单,2024年底全部开工建设,2025年底100%完成。建立完善燃气管道动态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评估改造,按照轻重缓解,逐步完成投运20年以上管道改造。

    二、主要任务

    (一)制订方案。管道燃气企业结合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气管道底数,建立清单并以投运年限20年为节点实施动态更新、分类管理。

    (二)开展评估。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重庆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有关标准、程序,结合特种设备定检、运行维护、抢险抢修以及本次全覆盖排查整治情况,9月底前完成未列入改造计划管道的评估。其中,7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上管道的评估,9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内管道的评估。

    (三)实施改造。新增改造任务以及经评估应改造的燃气管道,应列入改造计划,形成改造项目,制订改造方案并在2024年底前开工,2025年底前完成。

    (四)加装智能装备。已经完成改造的项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订智能感知监测设备加装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加装。拟建、在建改造项目,镇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程序优化建设方案,加大智能监测感知设备应用力度,为燃气安全一体化数字化建设丰富数据资源。

    (五)普查更新。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快在运管道补勘补测和测绘数据核验,落实竣工验收规划核实,及时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建委汇交。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按照《重庆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落实项目业主、燃气经营企业、相关部门责任,加快实施评估改造,做好改造期间安全、保供、宣传等工作。

    (二)优化审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改造项目用地和路由通道。要加强前期工作指导,提高前期工作效率。要加强改造进度管理,及时解决进度滞后、迟缓等问题。

    (三)保证质量。督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加强改造项目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检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对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的管理和保供责任,确保安全可靠。

    附件:区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台账

    附件

    区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二圣镇燃气领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燃气领域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燃气领域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趋于完善。到2024年底,燃气领域应急救援镇级队伍基本建成。

    (二)燃气领域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个人防护、基础救援装备配备能力;燃气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率100%。

    (三)队伍建设规范化基本实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在建设、管理、训练、保障、考核、指挥、调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作风纪律建设,提升战斗能力。

    (四)队伍调度指挥高效灵敏。强化队伍调度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加快构建扁平快速的调度模式,形成统一调度、反应灵敏的应急联动局面。

    (五)支撑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体系,制定应急救援力量培训考核、任务保障、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镇级应急救援体系

    镇应急办总体协调、统筹指导全镇燃气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社事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按照《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燃气安全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整合镇级燃气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力量,10月底前建立镇级燃气救援队伍,配齐配强救援装备设备,定期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训练演练。

    (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村居结合实际,建设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充分发挥基层队伍隐患排查、宣传动员、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作用。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接报后20分钟内到达燃气事故现场。

    (三)应急救援力量支撑能力建设

    镇应急办会同财政办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补偿标准。镇应急办负责明确镇级救援队伍参与燃气事故抢险救援人员编组和携带装备标准,统筹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实现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化、响应规范化、救援专业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负责事项和完成节点,细化主要任务、推进计划和阶段目标。

    (二)加强经费保障。镇财政办将应急救援建设纳入预算范围,规范经费管理,加大建设投入,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时对纳入应急建设方案的重点任务予以倾斜支持。

    (三)加强考核评估。镇应急办要加强对燃气应急建设工作的考核追踪,采取动态评估、阶段调度、定期通报的方式,督促各部门、村居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7

    二圣镇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加强对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安装、使用等各环节全链条(以下简称全链条)的监管,推进燃气安全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抓紧解决“瓶装气”销售运输配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衔接问题,切实压实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的突出违法行为。在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燃气风险隐患排查盲区死角、企业安全管理漏洞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空档,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格局。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及执法措施

    (一)生产环节

    检查燃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质证明文件,依法处罚生产气质不达标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许可、无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将工业丙烷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等违法行为。(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运输环节

    1.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镇规建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监控管理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执法。(镇规建办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销售环节。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经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镇经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负责)

    4.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负责)

    5.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镇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镇应急办牵头,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场监管所牵头,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装环节。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等,要立查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镇经发办牵头,镇规建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的,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场监管所负责)

    (五)使用环节。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镇应急办牵头,镇经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依法并处罚款。(镇应急办牵头,镇经发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所、镇经发办、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应急办牵头,镇规建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第三方破坏。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划定管道保护范围,规范建设活动,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强化燃气管道保护,完善管道信息管理;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对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同时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联合执法查办典型案件,维持防范高压态势,加强警示和震慑。(镇经发办牵头,镇规建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监督执法方式

    (一)分类分级执法。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制定分类分级执法计划,编制检查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标准、程序及责任人,对燃气安全全链条开展监督执法检查。要强化监督执法履职,确保责任到人,形成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的监督执法格局。

    (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专班建立联动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大风险隐患,要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跨镇街、跨部门重点案件的联合查处力度。

    (三)专家技术支撑保障。强化专家深度参与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审查许可、安全诊断、检查执法、事故查处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推进规范执法、深度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结合实际,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执法阶段(5—9月)。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执法计划,明察暗访相结合,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行为、通报重点问题、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严格按照工作标准、任务要求、时间节点抓落实,确保全链条监管执法落地落实。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按照隐患“五落实”的要求,认真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清险除患保安全。

    (四)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底)。开展检查执法“回头看”,对执法过程发现的问题,核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单位)隐患整改到位,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集中执法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统筹,加强工作部署和检查执法,督促建立全链条监管执法机制,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序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治理、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整治等重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线索投诉举报,曝光重大隐患、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每月底应向镇工作专班报送燃气领域监管执法情况。工作专班及时进行汇总,掌握进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明确对策措施,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督促问题整改;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附件8

    二圣镇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大力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切实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重大风险,不断提升公众安全用气意识,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总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重点

    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宣传我镇对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活动的工作成效;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意识,拧紧燃气“安全阀”。

    二、参与成员

    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村居

    三、宣传安排

    (一)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报道。全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主要包括开展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全覆盖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气经营企业优化整治、全链条监管执法等重点任务,同时推进燃气规、建、管、运、服一体化管理。镇党群办(宣传)、镇经发办、各村居、燃气企业要聚焦各项重点任务的安排部署、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报道,为燃气管道安全排查整治营造氛围。

    (二)做好燃气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微信、QQ等工作群,通过案例解读等方式,加大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规范操作和安全用气意识,形成群防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活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燃气安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集中宣传活动;各村居利用院坝会、LED显示屏、宣传栏、悬挂横幅、微信群转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

    四、工作分工

    (一)由镇经发办牵头,镇应急办、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负责收集整理燃气安全宣传所需的科普知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文本、图片和视频等内容。

    (二)由镇党群办(宣传)负责协调各级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先进案例开展宣传;负责对燃气安全相关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对敏感舆情及时做出处理。

    (三)各村居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及先进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点任务,要将其作为今后一个阶段政策宣传、公益宣传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在宣传报道中,不断丰富创新报道的形式,用好全媒体平台,深入基层群众,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持续掀起宣传热潮。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部门、单位、村居要加强对稿件的审核把关,防止话题走偏,引发公众对燃气安全等问题的担忧。审慎报道燃气安全问题,拿不准的及时请示报告。

    (三)做好舆情导控。制订突发事件预案,用好“媒情网情社情”三情联动监测分析和研判处置闭环机制,对燃气安全的相关舆情进行监测,对突发敏感舆情,做好舆情导控,妥善进行处置。

    附件9

    二圣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督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镇党群办(纪委)牵头开展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督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工作安排情况。

    (二)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情况。包括摸清底数、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

    (三)餐饮等单位用户全覆盖排查整治情况。包括建立单位用户清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线索移送查处情况。

    (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情况。包括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全覆盖、计划实施进度等。

    (五)燃气经营企业优化整合情况。包括配合区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等。

    (六)一体化数字化建设情况。包括瓶装燃气智慧管理系统应用、新改扩建项目落实消防设计规范、安装使用智能安全装置等情况。

    (七)全链条执法情况。组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情况,各部门按职责开展燃气领域执法情况。

    (八)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统筹应急资源、应急保供安全监管等情况。

    (九)燃气安全宣传情况。包括分类、分行业丰富宣传素材,利用应急、消防、物业、交通、城市管理等宣传阵地及媒体资源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标准化开展燃气安全宣教示范小区建设等情况。

    (十)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形式主义、相互推诿等突出问题。

    (十一)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二、督查时间安排

    9月至10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9月)。

    各部门和单位围绕督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出本辖区、本部门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二)实地督查阶段(10月)。

    党群办(纪委)赴重点社区、村开展明察暗访。党群办(纪委)、应急办、经发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组建的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范围

    (一)自查范围。镇经发办、镇规建办、应镇急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居、燃气企业。

    (二)实地督查范围。抽选相关村、社区。

    (一)现场核查。深入基层一线,以“四不两直”方式,实地核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台账资料、执法文书等,检查村、社区是否按照要求部署和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

    (三)座谈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访谈座谈,听取询问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和群众关于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单位、村居要及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其中问题和改进措施不少于报告篇幅的2/3。

    (二)深入实地督查。督查小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专班的工作衔接,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一线开展抽查核查,客观公正评价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度、质量、效果。

    (三)强化结果运用。督查结果将作为对各村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违纪线索,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四)严肃督查纪律。督查小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镇党委实施意见等要求,坚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如实完整报送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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