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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沙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4-07-02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天然气价格 燃气企业 燃气安全
    内容要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建立沙洋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发改字〔2022〕64号)同时废止,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关键数字

    本次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幅度为0.4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天然气联动后销售价格分别为:第一阶梯3.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2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08元/立方米(联动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关于建立沙洋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来源:沙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沙洋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我县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精神,结合听证会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沙洋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

    (一)本次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幅度为0.4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天然气联动后销售价格分别为:第一阶梯3.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2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08元/立方米(联动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和第二档的平均水平3.16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优惠政策

    对城乡低保、特困户每户每方气按居民气一档终端价格降低0.20元执行,且不受阶梯气价调整的限制。优惠措施执行时间与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时间保持一致。

    三、保障措施

    价格主管部门及时跟踪天然气采购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对燃气企业购气成本进行审核,燃气企业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提供真实资料。注重加强宣传引导,燃气企业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与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平稳实施。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建立沙洋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发改字〔2022〕64号)同时废止,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沙洋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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