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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燃气价格 天然气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
内容要点 | (一)本次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幅度为0.4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天然气联动后销售价格分别为:第一阶梯3.03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2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08元/立方米(联动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和第二档的平均水平3.16元/立方来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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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 |
发布日期:2024-07-03 来源:沙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改局于2024年7月2日印发《关于建立沙洋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沙发改字〔2024〕23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发改委2023年6月出台《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稳步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同年12月沙洋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恳请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疏导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
二、起草依据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 204号)精神:各地应统筹把握政策出台时机,原则上市(州)于2023年底前、县(市)于2024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三、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内容 (一)本次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幅度为0.4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天然气联动后销售价格分别为:第一阶梯3.03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2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08元/立方米(联动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和第二档的平均水平3.16元/立方来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四、沙洋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内容
(一)联动范围。沙洋县内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 (二)联动周期。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销气旺季(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一个联动周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每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 (三)联动公式。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 配气价格。联动机制建成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 价格联动调整幅度。 (四)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
(五)联动幅度。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