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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碳市场 碳排放 温室气体 |
内容要点 | 针对生态环境部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过程中通报的个别企业和单位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事例,强化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煤样采样、制样和化验等重点、关键环节监督管理,《通知》要求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4年1月1日起对每月煤样的采样、制样、化验、保存等全程采用影像等可视化手段记录;2023年9月起月缩分煤样至少留存1份缩分煤样供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抽样比对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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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8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一、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为贯彻落实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年度排放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履约清缴以及数据质量等系列管理文件要求,落实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安排,加强我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建立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全链条管理,强化数据源头和关键环节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流程是什么?
《通知》要求每年公开年度目录,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将拟纳入下一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于每年10月15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网址为www.cets.org.cn)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前将确定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以及非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于每年1月31日前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报送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进行审核,并确定全市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三、问: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全链条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全链条管理按发电行业和非发电行业分类管理,其中,发电行业主要包括制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月度信息化存证、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年度配额核定和清缴履约、关键环节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信息公开等九个方面工作内容;非发电行业包括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等两个方面工作内容。
四、问:本《通知》最大的创新点是什么?
答:针对生态环境部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过程中通报的个别企业和单位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事例,强化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煤样采样、制样和化验等重点、关键环节监督管理,《通知》要求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4年1月1日起对每月煤样的采样、制样、化验、保存等全程采用影像等可视化手段记录;2023年9月起月缩分煤样至少留存1份缩分煤样供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抽样比对检测。
五、问:如何保障《通知》的实施?
答:《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督促落实各方责任等三个方面提出实施保障措施。《通知》中明确,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指导重点排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核查机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客观规范的开展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查处,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