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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储能项目 电化学储能 储能行业 |
内容要点 | 本意见适用于公司经营区域内电源项目(不含分布式)、储能项目(不含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和电网互联项目。电源、储能接入电网管理适用于本体纳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或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由各级政府核准或备案的电源、储能项目,原则上包含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以及储能项目(不含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电网互联接入前期管理适用于本体纳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由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电网互联项目,包含增量配电网项目和35千伏及以下的微电网项目。分布式电源项目、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分布式电源和用户侧储能并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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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6 来源: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