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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新型储能产业 储能市场 储能项目 |
内容要点 | 明确落实储能配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83号)要求,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除外)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装机容量、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新型储能装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设备和系统设计,陆上风电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均应具备相应的配套调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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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除外)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装机容量、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
发布日期:2024-06-11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苏发改能源发〔2024〕63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我省陆上风能资源丰富,陆上风电开发起步较早,截至2023年底,全省陆上风电并网装机1103万千瓦,有力支撑了全省能源结构转型和风电产业发展,但部分项目存在不符合用地、环保等政策,也存在布局不合理、程序不规范、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为进一步科学高效开发我省陆上风能资源,现就规范我省陆上风电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推进陆上风电高质量发展。按照环境友好、因地制宜、融合创新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多形式、立体化开发,全力推动陆上风电成为我省能源转型和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建设条件、消纳能力和生态环境等,合理选择发展方向,科学布局陆上风电项目及配套设施,有序推动项目实施。
电网支撑,保障消纳。结合各类项目规模布局,积极开展电网改造升级和接网工程建设,加强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按不同类型优化电网接入方式,全力保障各类陆上风电项目接网消纳。
生态优先,资源集约。优先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陆上风电发展,按照“高效率、低噪声、少占地”的原则,提升风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风电开发与周边景观环境有机融合,全力打造生态友好型陆上风电发展新模式。
多元融合,创新发展。培育陆上风电发展新模式,推动风电开发与光伏发电、低(零)碳园区、乡村振兴、港口油田等融合发展。鼓励陆上风电前沿技术创新,满足多种场景绿电需求,助力当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科学谋划,锚定高质量发展新方向
(一)审慎稳妥发展集中式风电。在风能资源丰富且远离居民点区域,优先利用垦区农场、临海盐场等符合用地要求的区域按需适度布局集中式陆上风电。超前规划统筹推进风光一体开发,实现风光同场多能互补。探索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项目用地范围内适量建设风电机组,充分利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送出线路打捆送出,提升风光送出稳定性和开发经济性。
(二)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创新应用场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前提下,在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老旧油气田等用电量大、消纳条件好且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建设,匹配相关场景绿电需求,助力关联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以村为单位、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利用农村地区零散空闲土地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高效推进老旧风机改造升级。按照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实现土地资源、风能资源、电网资源提质增效,提升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
三、规范发展,聚焦精细化管理全过程
(一)开展资源普查梳理。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陆上风电项目布局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的有效衔接,全面梳理当地陆上风电开发潜力及分布,科学布局陆上风电项目。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应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研究提出各类拟实施项目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实施方案编制。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清单基础上,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编制市级陆上风电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明确项目清单、建设规模、机位点布局和时序安排等。其中,老旧风机改造升级部分应明确风电场名称、改造规模和改造时序,并纳入全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年度实施方案,涉及财政补贴的,需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征求电网企业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我委。我委会同相关厅局、省电力公司对各设区市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地方负责组织实施。凡是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相关规划、不符合用地用林和环保等各类政策的陆上风电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清单、实施。
(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各设区市要科学制定陆上风电项目资源配置及投资开发主体确认工作机制,按时序统筹推进项目配置工作,或委托县(市、区)组织开展配置,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择实力雄厚、业绩和信用好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并按《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程序后组织实施。将各类陆上风电项目纳入能源领域重大项目清单,各地要加强属地监管,组织投资开发企业在“江苏省能源领域重大项目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填报进展情况并按月监测调度。
(四)规范开发建设秩序。投资开发企业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积极主动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各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坚决杜绝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未批先建、边干边批,批小建大,违规转让。要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通过微观选址、低噪声机组选型等方式有效降低声环境污染,通过开展环境景观专题研究、因地制宜推行风机塔筒彩绘等方式促进陆上风电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五)强化建设运维管理。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型及并网特点制定差异化开发建设策略,发挥集中式风电规模效益,强化分散式风电选址安全论证,提升老旧风机改造升级经济环保特性。运营单位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分类施策、精准管理,因地制宜加强各类风电项目运行期设备实时监控和预防性维护,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保障人员设备安全。
四、高效可靠,构建市场化消纳新局面
(一)落实储能配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83号)要求,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除外)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装机容量、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新型储能装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设备和系统设计,陆上风电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均应具备相应的配套调峰能力。
(二)优化接网方案。结合陆上风电风机点位,优化接网方案,优先采用专线、T接等方式接入绿电专变、绿电专线,满足园区内企业绿电溯源需求。电网企业应在项目核准前,超前谋划确定陆上风电项目接入电压等级、接入方式等,原则上,集中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宜为110千伏及以上,所发电力以集中送出为主;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所发电力应就地消纳,或集中汇流送出,同步解决户用分布式光伏消纳难题。电网企业应根据不同接入方式,在安全第一、够用为度的基础上,便捷高效做好并网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创新电力接入和运行方式,在符合相关政策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源网荷储、多能互补等方式实现较大范围内绿电消纳。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严禁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变相收取资源费等不当的市场干预行为。支持鼓励民营资本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开发,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产业禀赋兼顾全省产业链差异化发展,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
(二)强化要素保障。将陆上风电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林、环境保护、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各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工作流程,协同推进陆上风电项目建设。
(三)做好监测评估。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合理诉求。要按时调度陆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展,加强监督执行和评价分析,开展动态评估,跟踪分析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按程序优化调整可实施项目,适时对实施方案进行修编。
若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我委(能源局)将适时调整我省陆上风电发展政策。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