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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风光电项目 新能源项目 风电项目 |
内容要点 | 本次安排下达规模是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建设总规模2193万千瓦,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 本次安排下达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均为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市州要按照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相关要求,落实调峰能力,保障项目“应并尽并”。 《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指出,坚持以负荷定规模。根据年度新增用电负荷确定市州年度新增规模指标,兼顾土地保障要素和新能源利用率因素。发展新能源项目时,应主动承担电力消纳责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新能源项目与用电负荷匹配的产销储机制,努力做到电力消纳有保障、行业发展可持续。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集约连片开发。风光资源、土地条件、电网接入送出等要素条件是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支撑。各市州在谋划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研究论证,保障项目可行性、能落地。项目布局应集中连片,避免碎片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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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8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