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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风电企业 光伏发电 电力市场 |
内容要点 | 《通知》指出,风电、光伏超过等效上网电量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月度(周)等效上网电量=min[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当月(周)上网电量,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当月(周)上网电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当月(周)上网电量=∑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第i日上网电量电量,i为标的月(周)天数。 风电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800小时,光伏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500小时。 《通知》中提到,2023年年度市场电量交易规模为650亿千瓦时,设置竞争电量30亿千瓦时,即按照680亿千瓦时设置各发电交易单元上限,其中,风电发电企业60亿千瓦时、光伏发电企业10亿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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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桂工信运行〔2023〕89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电网企业,各相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1662号)等文件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区电力市场建设,实现中长期电力市场与现货电力市场的有序衔接,现将《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