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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恩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天然气价格 液化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 |
内容要点 | 联动范围包括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采购价格联动。燃气企业采购价格不区分气源采购价格形式,原则上按照同一区域内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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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5元/m³,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
发布日期:2024-06-24 来源:恩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