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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企业 用气设备 |
内容要点 |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使用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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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十层及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内(包括该高层建筑的一至九层)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发布日期:2024-06-21 来源: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全区瓶装液化气用户、燃气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使用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关于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的通知》(黑燃专办发〔2024〕13 号)精神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十层及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内(包括该高层建筑的一至九层)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
3.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不得向十层及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地下室及半地室下场所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
4.严禁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电梯;
5.全面规范配送管理,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入户,坚决取消用户自提气;燃气企业配送人员严格执行随瓶安检制度,在配送到户时规范开展安全检查;
6.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社区、物业企业要各司其职,从严管理。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