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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6-18
    文件类型 项目核准 标签 燃气管线 燃气工程 燃气管道
    内容要点

    京西配套燃气设施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丰台区。

    关键数字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设计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时高压A 调压站1座,位于青龙湖镇窦各庄村,东至规划山湖路,南至规划青龙湖路东延道路,西侧、北侧至规划林草保护区,规划占地面积约0.2公顷,建筑面积约76平方米,配套敷设DN300毫米高压A管线1000米,敷设管径 DN500毫米次高压A管线276米;新建沙羊路DN500毫米次高压燃气管线约2150米;新建山湖路DN500毫米次高压A燃气管线约1914米、DN300毫米中压A燃气管线约766米,具体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项目总投资为5757.23万元,全部资金由你公司筹措解决。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西配套燃气设施项目获核准

    发布日期:2024-06-1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发改(核)〔2024〕84号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京西配套燃气设施项目的请示》(北燃经文〔2024〕132号)和《关于申请核准京西配套燃气设施项目招标方案的请示》(北燃经文〔2024〕133号)收悉。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关于沙羊路(京西生态公园-长兴路)道路管线设计综合“多规合一”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初审函〔2024〕0006号),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关于青龙湖高压A调压站及进出线工程“多规合一”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24〕0036号),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关于山湖路(丰台段)燃气工程方案“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丰)函〔2024〕003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京西配套燃气设施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京西配套燃气设施项目。

    二、建设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丰台区。

    四、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设计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时高压A 调压站1座,位于青龙湖镇窦各庄村,东至规划山湖路,南至规划青龙湖路东延道路,西侧、北侧至规划林草保护区,规划占地面积约0.2公顷,建筑面积约76平方米,配套敷设DN300毫米高压A管线1000米,敷设管径 DN500毫米次高压A管线276米;新建沙羊路DN500毫米次高压燃气管线约2150米;新建山湖路DN500毫米次高压A燃气管线约1914米、DN300毫米中压A燃气管线约766米,具体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757.23万元,全部资金由你公司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时要做好分支管线的规划预留。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划、土地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及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京西配套燃气设施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95951626B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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