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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天然气销售价格 管道天然气 天然气价格 |
内容要点 | |||
关键数字 |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2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4.53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
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发改价〔2023〕23号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调整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2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4.53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仍按《关于调整优化张家港市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张发改价〔2021〕29号)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家庭,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96立方米提高到120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2021年4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以及学校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追溯传导。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