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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管道天然气 燃气企业 燃气安全 |
内容要点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夯实城镇燃气安全基础,有力推动全省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更经济、更可靠、更安全的用气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管道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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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2023-08-24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宜春市、上饶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夯实城镇燃气安全基础,有力推动全省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更经济、更可靠、更安全的用气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管道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谋划实施,迅速开展普查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是安全工程、惠民工程、环境提升工程、减排工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可以有效降低用户的用气成本,提升生活品质,进一步减少碳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从根本上消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用气水平。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地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县(市、区)全面摸清建成区内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线及重要的燃气配套设施的底数。督促企业履行好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责任,依法落实燃气用户配合入户安检的法定义务。入户摸底排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如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老旧小区等。调查摸底应实施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效果实。
(三)制定工作计划。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按照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程度等,合理制定当地的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用户清单及计划。对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符合燃气相关标准规范的使用瓶装燃气餐饮企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高层住宅居民用户,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不符合管道天然气改造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可改用电或改业态。
二、突出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四)加强行业监管。各地要对管道燃气企业的特许经营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对设施建设、气源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法淘汰一批管道和安全设施建设滞后,未能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约的管道燃气企业。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入户安检的监督检查,取缔一批“小、散、乱”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五)落实气源保障。各地要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新增天然气用户的用气量逐户精准核算、造册登记、全面统计,做好年度用气需求分析预测,有关数据信息应及时与当地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共享,形成合力,积极争取落实气源,以供定需,在落实足量气源和城镇燃气企业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后再推进实施,严禁抢跑冒进。
(六)加快设施建设。各地要将推广管道天然气与城市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等工作统筹实施,减少道路重复开挖,切实提高使用管道天然气用户普及率。加快推进管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及输气管道等设施新建和改造,最大限度消除建成区燃气管网空白,不断提高燃气管网覆盖率。对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配套管道天然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七)提高技防水平。依法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推广和普及使用燃气专用连接软管和燃气紧急切断阀,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对检查出不按规范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可采取中断供气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鼓励其他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燃气专用连接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智能燃气表。
三、强化要素保障,突破瓶颈制约
(八)加大政策支持。要制定减免市政道路开挖费用等优惠政策,鼓励管道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主动参与到管道燃气推广使用工作中来。鼓励燃气企业根据用户用气量大小,推出改造优惠措施,可采取分期付款等办法,切实降低用户改造成本,提高用户改造积极性。因推广工作中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行政审批要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九)完善融资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改造任务数量、施工难易程度、燃气企业收益、改造用户资金承受能力和地方财政能力,探索建立改造费用由政府、燃气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三方合理共担的机制。
(十)强化技术支撑。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各环节的安全技术规定,改造工程要执行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标准。鼓励燃气企业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
四、压实工作责任,营造社会氛围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推广管道天然气工作,将其作为城市运行安全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部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使用管道天然气推广工作顺利推进。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坚持试点先行。选择一批现状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市(县)作为省级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试点市(县),着重探索燃气管道新建和改造多渠道筹集模式和多部门参与推进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安全可靠、价格实惠的燃气用户设施防护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优先选取辖区内餐饮场所相对密集的区域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发挥试点区域初步成效和示范作用。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依托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电视新闻、抖音等平台,全方位加强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宣传,传递好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社会效益,普及安全用气常识。要深入社区、餐饮聚集区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的优势,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争取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出现负面舆情炒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