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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甘肃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发电企业 电力市场 |
内容要点 | 明确配置新型储能、采用热电解耦改造等先进技术的市场主体,在参与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时可以优先调用。 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参与电网侧调峰的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4小时以上。 在火电企业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可以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按火电机组实时深度调峰交易和调频辅助服务规则执行。 在新能源场站计量出口内建有储能设施的新能源场站称为储能新能源,其充电功率在0.5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及以上可以与新能源场站作为整体,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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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