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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管道天然气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
内容要点 | 因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立实施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17届12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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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2022-08-22 来源: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齐发改规〔2022〕1号
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因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立实施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17届12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为每立方米3.52元(含税价)。本次上调0.21元,上调幅度为6.3%。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暂不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今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时应及时重新报批。《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齐发改规﹝2021﹞4号)废止。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