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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供气供暖行业 供暖收费 水电气暖行业 |
内容要点 | 对天津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工程建设、接入、报装和销售等各环节可向用户收取的收费项目(不含水电气暖价格)实施清单管理,具体收费项目清单附后。除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政策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收取除清单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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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津发改价管〔2022〕18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委;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2号)要求,着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提升价格和收费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合理收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工程建设、接入、报装和销售等各环节可向用户收取的收费项目(不含水电气暖价格)实施清单管理,具体收费项目清单附后。除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政策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收取除清单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公布的项目清单,进一步明晰本企业收费项目、内涵以及价格标准等,制定具体的收费项目清单,在网站首页和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公布,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三、各区发改、水务、工信和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督导,确保国家和我市清理规范水电气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措施执行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