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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石油管道 石油管道安全 石油管道企业 |
内容要点 | 管道企业将强化对管道安全保护知识的宣传,建立管道保护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管道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管道企业应予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或者堆放重物、取土、采石、用火、排放腐蚀性物质、挖塘、修渠、修晒场和水产养殖场、修建建筑物、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违反且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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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4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按照立法工作有关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开展《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经过几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
为保证《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前瞻性。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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