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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重污染天气 污染 环境污染 |
内容要点 | 经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复核、会议研究后,2023年10月,认定A级企业44家、B级企业202家、引领性企业4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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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3年10月,认定A级企业44家、B级企业202家、引领性企业44家。 |
发布日期:2023-11-29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已评级企业复核和新申报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经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复核、会议研究后,2023年10月,认定A级企业44家、B级企业202家、引领性企业44家。现将绩效评级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电话:022-87671869 邮箱:daqichu@tj.gov.cn
附件:1.2023年天津市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企业名单
2.2023年天津市重污染天气绩效B级企业名单
3.2023年天津市重污染天气绩效引领性企业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