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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汽油车排放标准 柴油车排放标准 环保 |
内容要点 |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进行排放检验的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检测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b相关要求。 二、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提前对标做好排放检验系统限值调整工作,确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对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实施限值b。 三、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指导帮扶,严格对照规定要求,确保限值b平稳切换,车辆差异化排放检验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不按规范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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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0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的通告》(京环发〔2023〕1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限值b。为协同做好北京市注册登记汽车排放检验相关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进行排放检验的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检测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b相关要求。
二、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提前对标做好排放检验系统限值调整工作,确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对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实施限值b。
三、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指导帮扶,严格对照规定要求,确保限值b平稳切换,车辆差异化排放检验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不按规范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的通告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