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环保

    发布机构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12-31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塑料污染治理 塑料制品 塑料污染
    内容要点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垃圾分类能力,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继续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网点,科学选择处置与利用方式。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及以上。

    关键数字

    2025年,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30万个,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以上。在回收处置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达到500个,专业及综合型分拣中心达15个;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满足需求,确保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津环固〔2021〕96号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海事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我市“十四五”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压实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责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着力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处置水平,大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环境泄漏量,推动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源头减量方面,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现象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编织袋,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30万个,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以上。在回收处置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达到500个,专业及综合型分拣中心达15个;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满足需求,确保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及以上,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在垃圾清理方面,全市河流、湖泊、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农村地区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

    1.积极推动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引导塑料制品企业执行绿色设计相关标准,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巩固禁塑成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行为。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宣贯实施,加强对重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市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快递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平台规则,完成行业减量目标。(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绿色包装产品推荐目录,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到2025年底,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进行二次包装,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编织袋。(市邮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到2021年底,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使用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一次性办公用品。各公共机构所属接待、住宿、餐饮、培训等场所逐步实现直饮净水机、开水机、陶瓷或玻璃杯等替代塑料瓶装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引导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推进南开区、西青区、中新生态城开展先期试点带动其他区,推荐工作优异区争取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市邮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优先在生鲜同城寄递、连锁超市散货物流中推行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到2025年,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30万个,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以上。(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绿色快递包装、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认证,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作用,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助力行业绿色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市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先进技术研究。定期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蓝皮书》,加强塑料领域绿色产品技术推广。(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对全生物降解农膜的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做好可降解塑料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服务,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规范行业秩序。(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

    (二)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

    5.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动与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优化网点布局。到2021年底,中心城区每个街道至少设立1家网点,到2023年,实现全市各区网点全覆盖。(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推动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的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电商、快递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实现快递、电商包装废弃物规范化、洁净化回收。(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我市废塑料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宁河区供销社废旧农膜以旧换新试点项目,组织各区供销社在所属大型商超内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6.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垃圾分类能力,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继续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网点,科学选择处置与利用方式。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及以上。(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

    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基本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利用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支持和指导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指导推动各区渔业管理部门加大废弃渔具渔网清理力度,查处违规渔具渔网。(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组织申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在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督导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散乱污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8.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日常作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原生垃圾“零填埋”,防止历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环境中泄漏。(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9.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开展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持续加强河湖内塑料垃圾的清理和河湖管护工作,建设美丽河湖。(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督促海滩等活动场所管理单位按照需求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河流、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包括塑料废弃物在内的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和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船舶向海域非法排污行为。每年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天津海事局牵头负责)深化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作业行为,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港-城”全过程、全链条的闭环管理模式。(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

    10.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实现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倡导文明旅游,强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对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按照《天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以路边、河边、田边、村边、屋边为重点,深化实施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动,实现村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塑料污染治理联席会制度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调研指导推动各区落实各项任务,并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属地管理,压实地方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内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完成本区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1年12月24日印发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