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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文件类型 | 规划计划 | 标签 | 大气污染防治 水环境保护 土壤污染 |
内容要点 | 2021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合计:7797.31万元。包含滨海新区、西青区、北辰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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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1-11-29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津环财函〔2021〕3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7〕25号),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二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往年结余)的通知》(津财建一指〔2021〕126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文件要求,我局经审核,现拨付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见附件)至你单位,专项用于你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明细表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 阎 程联系电话:87671556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谢东东联系电话:8767152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各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