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大气污染防治 水环境保护 土壤污染 |
内容要点 | 2021年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3335.8万元。其中,供热中心提升改造工程2025万元;天津聚能热力有限公司煤改燃项目425万元;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喷涂废气(VOC)处理设施技术提升改造项目690万元;涂装车间VOCs治理设备改造项目31.2万元;VOCs废气治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27万元;VOCs设施低效升级改造项目112;天恒涂料有限公司VOCs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25.6万元。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1-11-08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津环财函〔2021〕26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市财政局《关于分解中央财政2021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津财建一指〔2021〕54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函》(津环气函〔2021〕132号)文件要求,我局经审核,现拨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见附件)至你单位,专项用于你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明细表
2021年11月8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阎程联系电话:87671556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谢东东联系电话:8767152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各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