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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土壤污染 土壤修复 土壤污染防治 |
内容要点 | 综合类专家。应同时具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4类专业类别的业绩及土壤或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业领域的业绩。评审专家组组长原则上从综合类专家中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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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
发布日期:2021-09-18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单位: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专业优势,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9月16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韩丽
联系电话:87671532;
市环境科学学会 李海芳
联系电话:8767195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