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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重污染天气 臭氧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物 |
内容要点 |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3.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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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14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气象中心和我市空气质量会商结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其中,我市空气质量预计自11月14日晚转差,部分时段将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我市现发布黄色预警,从11月14日18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各工业企业按照2020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其中钢铁、焦化、水泥、砖瓦窑行业,自11月15日12时起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知悉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并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
3.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3.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二、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