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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碳中和 碳达峰 碳排放 |
内容要点 | 竟买人报价不得低于竟买底价,在申报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配对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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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单个试点纳入企业竟买量不得超过2018年度实际排放量的2%,单个投资机构竟买量不得超过10万吨。 |
发布日期:2020-06-01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