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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甘肃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2-09-02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发电企业 电网企业 电力交易 |
内容要点 | 公告指出,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其中,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照参与方式分为三类。批发用户通过市场直接购电;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 (直接购电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代理购电。 批发用户偏差电量、电费由用户自行承担;结算周期内,售电公司代理的全部零售用户实际总用电量偏离售电公司交易合约时,售电公司承担偏差考核责任。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原则上由用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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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根据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电力市场实际,甘肃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单位对《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2021年)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1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甘肃能源监管办。
联系人:李向东
电话:0931-2954861(兼传真)
邮箱:scgsb@nea.gov.cn
附件: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202293103150.pdf)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