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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南省安监局 | 发布日期 | 2005-07-2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全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矿山企业 全全生产 |
内容要点 | 颁证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年年底,对辖区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要全部颁证完毕。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年底对辖区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要全部颁证完毕。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内必须全部完成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颁证工作。 (四)对辖区内符合《云南省矿山建设最小开采规模分类表》规定规模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年底前要全部颁证完毕;评估工作全面完成;70%的企业完成安全评价;专项整治后,列入保留的矿山企业要全部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于年底前必须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其中,省属非煤矿矿山企业今年九月底以前要完成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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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7-21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安监管〔2005〕58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召开的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严格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现就颁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证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年年底,对辖区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要全部颁证完毕。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年底对辖区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要全部颁证完毕。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内必须全部完成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颁证工作。
(四)对辖区内符合《云南省矿山建设最小开采规模分类表》规定规模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年底前要全部颁证完毕;评估工作全面完成;70%的企业完成安全评价;专项整治后,列入保留的矿山企业要全部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于年底前必须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其中,省属非煤矿矿山企业今年九月底以前要完成申报工作。
二、任务划分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原则上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直接颁发中央驻滇、省属企业或有特殊要求的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加快颁证步伐,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委托昆明、曲靖、红河、玉溪、楚雄、大理、保山、丽江、文山、昭通等十州、市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凡中央驻滇、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仍按原定程序办理;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属地监管原则,由接受委托的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严格审查把关,经最终审定后,报省局发证。
(二)各类加油站,含中石油西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直接经营的加油站,以及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乙种),均按属地监管的原则,由接受委托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查把关,经最终审定后,报省局发证。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接受委托的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严格审查把关,经最终审定后,报省局发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国家未出台政策前,由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颁发临时经营许可证。
(四)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证书仍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五)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对没有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相关工作的州、市,其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仍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三、措施和要求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人员,摸清底数,搞清应发证企业的数量,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逐月推进,务必实现今年颁证的目标。
(二)要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严格审查,严把入口关。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尽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颁证,对仍然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对既不主动申办许可证,又继续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或收缴相关证照,停止电、水、炸药等生产物资的供给,并进行重点监控。对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要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惩。
(三)对安全间距不够的加油站,要责令采取搬迁或其它措施妥善处理,不留隐患。但对采用了HAN阻隔防爆技术的,可视为安全间距合格,可以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他手续。
(四)各地要加大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宣传力度,明确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目的、意义。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快颁证步伐。同时要将辖区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定期予以公告。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把各地颁证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底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五)各地请于每月5日前,将发证情况汇总统计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行政许可办,同时分别抄报监管一处和二处。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