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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7-23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智能电网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申报指南
    内容要点

    根据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5.6亿元(战略前沿技术类0.2亿元、重大技术装备类3.6亿元、重大示范验证类1.8亿元)。

    关键数字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6日8:00至2024年9月10日16:00。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3 来源:国家能源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5.6亿元(战略前沿技术类0.2亿元、重大技术装备类3.6亿元、重大示范验证类1.8亿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三)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本重大专项由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若申报团队数量少于2个,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若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针对正式申报材料开展答辩评审。若申报团队数量高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针对申报材料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

    3.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6日8:00至2024年9月10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方式: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010-50918187。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30~16:00。

    附件:

    1.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2.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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