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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虚拟电厂 电力市场交易 电力负荷 |
内容要点 | 虚拟电厂准入条件为: 1.按照要求签订相关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纳入常态化管理。 2.可调节容量不小于10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 3.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系统,具备对聚合资源的调节和控制能力,具备监测、预测、接收指令分解执行等功能。 4.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能够按要求上传量测数据。 5.满足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接入要求,并通过相关能力及要求测试。 6.现阶段,参与聚合的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等聚合资源应为具有国网湖南省电力营销户号、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不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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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可调节容量不小于10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 |
发布日期:2024-07-19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各市场主体:
为促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推进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结合湖南实际,湖南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网湖南电力调控中心编制了《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经公开征求意见、湖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已批复同意,作为《湖南省电力市场中长期市场规则》、《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的补充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布《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