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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分时电价机制 电力市场 负荷电价 |
内容要点 | 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将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调整夏季晚尖峰时长(将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 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19:30—21:3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 12月至次年1月,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加大力度精准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平稳。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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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
发布日期:2024-05-22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