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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5-22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分时电价机制 电力市场 负荷电价
    内容要点

    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将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调整夏季晚尖峰时长(将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

    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19:30—21:3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

    12月至次年1月,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加大力度精准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平稳。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关键数字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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