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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储能设施 储能系统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
内容要点 | 结合广西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和电网消纳能力综合考虑,2024年我区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分别为2200万千瓦(22GW)和300万千瓦(3GW)左右。 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其中陆上风电项目配置储能比例为20%、2小时,即4.4GW/8.8GWh;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比例为10%、2小时,即300MW/600MWh; 合计或需配储4.7GW/9.4GWh。 新型储能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储能设施必须与新能源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同步建成投产。采取自建、合建方式配置的储能项目运营年限原则上须与对应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全生命运营周期保持一致。通过租赁形式配置储能的项目,租赁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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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其中陆上风电项目配置储能比例为20%、2小时,即4.4GW/8.8GWh;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比例为10%、2小时,即300MW/600MWh; 合计或需配储4.7GW/9.4GWh。 |
发布日期:2024-05-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