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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5-27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虚拟电厂 辅助服务市场 电力现货市场
    内容要点

    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准入条件为:

    1.按照要求签订相关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纳入常态化管理。

    2.可调节容量不小于10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

    3.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系统,具备对聚合资源的调节和控制能力,具备监测、预测、接收指令分解执行等功能。

    4.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能够按要求上传量测数据。

    5.满足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接入要求,并通过相关能力及要求测试。

    6.现阶段,参与聚合的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等聚合资源应为具有国网湖南省电力营销户号、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


    关键数字

    可调节容量不小于10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

    关于征求《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各市场主体:

    为推动虚拟电厂建设,引导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新型主体聚合参与市场交易,根据《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2023版)》等,湖南电力交易中心会同湖南电力调控中心编制了《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市场主体征求意见,请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0731-85332592,0731-85332100(传真)。

    联系邮箱:410150773@qq.com

    附件:关于征求《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

    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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