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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能源电力、新能源汽车补贴 清洁能源船舶 |
内容要点 | 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 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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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4 月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5 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 |
发布日期:2024-07-24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改环资〔2024〕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大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