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储能

    发布机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4-08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光伏配储比例 储能调峰服务 光伏发电设施
    内容要点

    通知称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程序到相关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县项目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配置储能(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配储比例),并承诺在分布式光伏中优先参与电网调峰,配套储能应与光伏项目在同一220千伏供电区域内,可自行建设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并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关键数字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发改能源[2024]45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拓展分布式光伏发展空间,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助力路衍经济发展,加快实现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现将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优化备案流程。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程序到相关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县项目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配置储能(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配储比例),并承诺在分布式光伏中优先参与电网调峰,配套储能应与光伏项目在同一220千伏供电区域内,可自行建设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并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二、探索开发新模式。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地优化布局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研究探索市场发展新模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在交通领域新应用,助力改善交通领域用能结构,进一步促进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三、项目科学有序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应指导开发企业结合高速资源、周边电网情况、合理规划建设目标及开发时序,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应不影响交通安全。

    四、电网企业做好接网服务。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电网企业依据项目备案文件、用地权属及发电户主体证明材料办理接网手续。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