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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4-04-03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光伏技术 储能技术 光伏项目
    内容要点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列入重点申报领域!

    关键数字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来源: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重点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二)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家电、纺织、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

    (三)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低碳能源、生物制造、深空探测、生命与健康、未来网络、先进材料、第三代半导体、人形机器人、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2)。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3)。

    7.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8.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无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5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初审。各市经信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在系统内提交后,县(区)、市级即可进行线上初审,线上初审截至时间为5月15日(县、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

    (三)推荐上报。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5月31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在认真阅读和理解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填报说明的基础上填写申报材料,上传佐证材料或情况说明,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且无涉密敏感信息。

    (二)各市经信局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企业符合基本条件,佐证材料与填报数据一致,申报材料无缺项,及时回应企业的业务质询。

    (三)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请及时向各市经信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由各市经信局审核确认后统一行文上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孙凯;联系电话:0551-6287181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2871675、62871074。

    附件: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doc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doc

    3.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doc

    4. 申报企业承诺书.doc

    5. 企业名称变更佐证材料.doc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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